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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须知
黎巴嫩 -旅游签证
¥
1000
/人
工作日:
7个工作日
有效期:
90天
最多停留:
30
收客范围:
全国
签证资料
★中国大陆因私护照
需同时满足以下3点:
1、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;
2、护照至少留有2页空白签证页,不含备注页;
3、须有中文签名(不可用铅笔)。
★照片(2张)
近6个月内拍摄的两寸(35mmX 45mm)白底彩色证件照2张,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名字。
★身份证复印件
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。
★英文的派遣信
本人所在单位的英文派遣信原件,内容应包括详细明确的访问目的及计划停留时间,被邀请人姓名,职位及护照号(公司抬头纸打印,标注有负责人姓名及职务,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公司公章);
★单位证明复印件
加盖公章的本人所在单位的《营业执照副本》或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及翻译件。
★英文邀请函
1、黎巴嫩公司邀请函传真件,并传真到使馆(传真号:010-65322770),内容应包括详细明确的访问目的及计划停留时间,被邀请人姓名,职位及护照号(公司抬头纸打印,标注有负责人姓名及职务,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公司公章);
2、黎巴嫩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(阿拉伯文的商务登记证复印件)。
特别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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